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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交通建设质量监督站工作职责
湖南省交通建设质量监督站是对我省交通建设工程及其附属工程质量和质量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的专职机构,其主要职能是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交通部颁发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代表政府对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及质量工作进行强制性的监督管理。
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是权威性、科学性、公正性的行政、技术执法行为。行政执法主要是对建设程序的监督和对各建设行为主体质量行为和质量责任的监督;技术执法则是要求建设行为主体各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强制性的规范和标准,如设计规范、施工规范、检评标准、检验规程等等。
湖南省交通建设质量监督站的主要职责有: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颁发的有关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施工监理和试验检测的工作方针、政策、法规,并结合本省实际制订监督实施办法、细则和制度,经省交通厅批准后实施。
二、做好工程项目建设行为主体各方的资信登记和资质管理工作;参加交通建设工程项目的初设会审;参加并监督交通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在工程项目开工前严格把住资质预审关。
三、管理、检查、指导交通建设工程建设行为主体各方质量保证体系的运转情况。
四、对交通建设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实行业务指导和监督;组织监督、监理和检测人员的业务培训;建立注册监理工程师档案库,定期考核其监理工作的业绩。
五、监督、指导和协调交通建设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的业务工作。
六、参加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仲裁工程质量的争端;组织、主持交工验收工作中的工程质量鉴定,签发《工程质量鉴定书》;参加工程交、竣工验收。负责监督检查工程投资的执行情况,按交通部要求,建立工程质量通报制度。
七、考核各市(州)质监分站,并对其业务进行领导和管理。加大对面上工程和县乡公路工程质量的检查与监督,消灭“死角”,杜绝一切重大质量隐患。
八、承担部质监总站及省厅委托交办的质监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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