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交通厅文件

湘交质监字〔2006〕121号


关于发布《湖南省<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

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我省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活动,保证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及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依据《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交通部2005年第12号令)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现制《湖南省<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请认真贯彻执行。

从即日起至2007年11月30日为过渡期,过渡期对试验检测管理作如下规定:

(一)自本细则实施之日起,检测机构等级申报(初报、增项、升级、换证)按本细则进行。

(二)检测机构现有的资质证书的有效期在过渡期之内的,资质证书仍有效,在有效期满时应按照本细则的规定按原资质等级申请进行等级评定;检测机构现有的资质证书的有效期超过过渡期规定时间的,在过渡期期满之前应按照本细则的规定按原资质等级申请进行等级评定。过渡期内检测机构的新证书和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三)在本细则实施之日后进行招投标的公路水运工程项目的工地临时试验室检测能力核查工作按本细则进行。

  

 

湖南省交通厅(公章)

 二○○六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