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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交通建设质量监督站文件
厅质监字[2005]64号
关于发布《湖南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申报程序》的通知
有关单位:
现将《湖南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申报程序》印发给你们,从2005年10月1日起实行,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湖南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申报程序》
二OO五年九月九日
抄送:厅基建处。
省交通建设质量监督站办公室
2005年9月9日印发
附件:
湖南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申报程序
一、申报
(一)时间:建设单位或者项目法人在完成开工前各项准备工作之后,办理施工许可证之前30日内。
(二)范围:国家投资建设的高速公路项目,省、市招商引资的民营资金项目,省公路局统贷统还项目,省直管水运工程项目由省交通主管部门质量监督机构受理。
其它公路建设项目由市交通主管部门质量监督机构受理,其它水运项目由水运质监分站受理。
(三)申报人及申报内容:由项目业主组织申报,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1、质量监督申请书
工程概况一览表
项目业主组织机构情况表
监理单位人员情况表
施工单位主要人员情况表
2、监理合同及监理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人员资格证书(含监理证书和培训证书)复印件、监理工作计划。
3、施工承包合同及施工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含项目经理证、造价工程师证等)复印件。
4、预可、工可、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基建程序批复文件复印件,工程实体进度计划及资金投放计划
二、审查
质量监督部门在收到质量监督申请后,即可开始组织审查,审查包括资料的完整性和符合性两个方面。
完整性审查:主要审查资料是否按要求提供,是否齐全。
符合性审查:
(一)根据合同文件核查监理单位专业监理工程师以上人员、施工单位主要技术人员;
(二)监理人员和试验检测人员执业信息登记情况;
(三)实地抽查设备及人员资质情况。
审查格式见附件1。
三、告知
质量监督机构自收到质量监督申请资料20日之内,对审查通过的交通建设项目,出具质量监督通知书,对审查不通过的项目,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质量监督申请(通知书格式详见附件2),完整返还申请资料,并抄报交通主管部门。
附件1:
质量监督申请资料审查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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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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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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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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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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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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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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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监督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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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概况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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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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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业主组织机构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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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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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单位人员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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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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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人员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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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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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建设程序审批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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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可批复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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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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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可批复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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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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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步设计批复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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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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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图设计批复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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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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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图设计审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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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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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实体进度计划及资金投放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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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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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单位有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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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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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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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单位资质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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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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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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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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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人员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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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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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有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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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承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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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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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资质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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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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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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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
查
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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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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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质量监督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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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
年
月
日报送的《
项目质量监督申请书》收悉;经审查,该申请书
项不符合交通部《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规定》的规定(详见
项目质量监督申请资料审查意见表),暂不予受理。
(质量监督机构)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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