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基本建设质量监督总站

质监公字[2004]99


关于贯彻执行《公路工程监理业务培训管理办法

有关要求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公路、道路)工程质量监督站,各培训授课院校:

《公路工程监理业务培训管理办法》(质监公字[2004]29号)已于200491日起实施,监理业务培训考试试卷库也已完成组建工作。为落实监理业务培训管理的有关要求,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执行“组教”分离原则,授课单位由总站统一安排。培训组织单位应在每期培训开始前一个月与总站联系,由总站指定授课单位后着手组织培训工作。

二、严格参培人员条件,把好生源关。各培训组织单位要认真审查参培人员的学历、专业和职称条件,并在培训开始15个日历日前向总站提交备案表。培训班开学当日,培训组织单位应对学员报到情况进行检查,在人数、学历、专业和职称条件满足要求的前提下,可对具体参培人员进行调整,确认的名单通过电子邮件报送总站,作为总站检查培训情况、核发培训结业证书的依据。

三、落实“教考”分离要求,培训结业考试试卷由总站指定。培训组织单位应在全部课程培训结束前三天通知总站,由总站将抽取的试卷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培训组织单位印刷。授课单位应协助培训组织单位组织考试,并负责将答卷携带回授课院校阅卷。

四、授课单位应在培训结束后一个月内携带考勤表、成绩单和培训证书到总站办理审核用印手续。

各单位应严格按照要求组织培训和授课,切实提高监理业务培训的管理水平。对不符合要求的培训,总站不予核发培训结业证书。

总站负责人:公路处   王刚   电话:010-65292710

经办人:公路处   马薇、范文孝   电话:65292702  65292703

电子邮箱:glcpx@jtbzjz.net

 

二OO四年十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