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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县际及县到乡镇公路改造工程建设标准的有关规定 湖南省交通厅 湘交计统字[2003]718号 根据交通部《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县际及农村公路改造工程实施意见》及《湖南省实施〈县际及农村公路改造工程管理办法〉细则》的要求,针对前一段时间我省县际及县到乡镇公路建设中随意降低建设标准的严重状况,经研究决定,全省县际及县到乡镇公路改造工程必须坚持达到有关建设标准要求,其规定如下: 一、等外公路必须进行线路改造,使其基本达到四级公路技术标准,路基宽度不小于6.5米。特殊地段(路基改造工程量较大,交通量又较小)路基宽度应满足四级公路低限要求(4.5米宽路基,加设错车道)。路基宽度采用四级公路低限指标的项目,由市州交通局向省公路局出具专题报告,经批准后方可实施。专题报告主要应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 (一)项目所处地理位置、地形及老路平纵线型、路基宽度等状况。 (二)公路沿线分布乡镇、村,人口及交通流量状况。 (三)按6.5米宽路基改造的土、石方等路基工程量及估算投资。 (四)资金筹措情况 二、路面宽度应达到6米。路基宽度为4.5米的特殊地段,路面宽度亦不得小于3.5米。如果路面宽度达不到6米的要求,由市州交通局向省公路局出具专题报告,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专题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内容: (一)项目所处的地理位置、地形、公路沿线分布乡镇、村,人口及交通流量状况。 (二)项目建设的路基宽度、路面结构类型。 (三)6米宽与拟建宽度的路面工程量及造价对比。 (四)资金筹措情况 三、未经省公路局批准,随意降低建设标准的,省将不予验收并给予一定的处罚。 四、根据《湖南省实施〈县际及农村公路改造工程管理办法〉细则》的规定,县到乡镇公路改造工程,其路基工程及征地拆迁由县(市)、乡(镇)政府筹措资金完成;国家及省安排的补助资金为项目的路面补助经费。由于省安排补助资金是按路面宽6米进行测算的,主要目的是保证县到乡镇公路达到一定的建设标准和质量。因此,对于各市州实施中,路面宽度未达到6米宽的项目,省将扣减省安排的路面补助经费。具体扣减经费标准如下: 1、水泥路面:路面宽度为5.
5米的,每公里扣减1万元;路面宽度为5米的,每公里扣减3万元;路面宽度在5米以下的,每公里扣减5万元。 2、沥青路面:路面宽度为5.
5米的,每公里扣减3万元;路面宽度为5米的,每公里扣减5万元;路面宽度在5米以下的,不安排省补助经费。 3、2003年底以前已完工的项目,水泥路面宽度在5米以上(含5米)的不扣减经费,宽度在5米以下及沥青路面宽度小于6米(不含6米)的每公里扣减补助经费2万元。 4、县际及县到乡镇公路改造工程,根据线型条件必须设置足够的交通安全设施及交通标号志。如果交通安全设施及交通标号志不设置或设置不齐全,无论沥青路还是水泥路,在上述基础上再加扣3万元。 5、达不到规定建设标准需要扣减经费的,先从省配套资金中扣除,如果没有省配套资金或省配套资金不足以满足扣减经费的,则由省财政在国家补助的经费中扣除。 6、扣减下来的经费纳入省配套资金计划统筹安排。 五、本规定适用于全省县际及县到乡镇公路建设项目。 以上规定,请遵照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