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县际及县到乡镇公路改造工程实施办法

湖南省交通厅   湘交计统[2003]808号 (20031222日)

根据交通部公路工程技术标准、有关设计、施工规范和交通部《县际及农村公路改造工程实施意见》及《湖南省实施<县际及农村公路改造工程管理办法>细则》的要求,为进一步确保湖南省县际及县到乡镇公路改造工程建设的标准、质量,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章   勘察设计

第一节  路线设计

等外公路必须进行线路改造,使其基本达到四级公路技术标准。线路改造应尽量利用老路,力求更加经济合理。在工程中遇到个别路段个别技术指标达不到要求,且工程艰巨,需要大量投入,近期内不影响道路使用功能的情况时,可适当降低其个别技术指标。

一、平曲线半径

一般最小半径为30米,极限最小半径为15米,一般情况下应尽量采用大于或等于一般最小半径30米,当受地形条件或其他特殊情况限制时,方可采用极限最小半径15米。

二、平曲线超高

当平曲线半径小于《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规定的不设超高的最小半径时,应在曲线上设置超高,超高的横坡度按计算行车速度、半径大小,结合路面类型、自然条件和车辆组成等情况确定,超高横坡度不应大于8%。

三、平曲线加宽

平曲线半径等于或小于250米时,应在平曲线内侧加宽,加宽值按《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规定执行。

四、缓和曲线

直线同半径小于《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规定的不设超高最小半径的圆曲线径相连接处,应设置缓和曲线,四级公路可将直线与圆曲线径相连接,用超高、加宽缓和段代替缓和曲线,超高、加宽缓和段最小长度应符合渐变率为1:15且不小于10米的要求。

五、回头曲线

回头曲线各部分的极限指标按《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规定严格控制,并设置限速标志及采取保证通视良好的技术措施。

六、纵坡

各级公路的最大纵坡按《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规定严格控制,四级公路的最大纵坡不得超过9%。长路堑及横向排水不良地段,均应采用不小于0.3%的纵坡。

七、纵坡长度

最大、最小坡长按《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规定严格控制,四级公路最小坡长不小于60米。

八、竖曲线

竖曲线半径及最小长度按《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规定严格控制。

第二节   路基设计

一、路基宽度

路基宽度不小于6.5米,特殊地段(路基改造工程量较大,交通量又较小)路基宽度应满足四级公路低限要求(4.5米宽路基,加设错车道)。路基宽度采用四级公路低限指标长度超过l公里(含1公里)的项目应获得省公路局批准。

二、路基高度

路基高度的设计,应使路肩边缘高出路基两侧地面积水高度,同时考虑地下水、毛细水和冰冻的作用,不能影响路基的强度和稳定性。经过田垄地带时,路基应高于田垄0.5米。

三、路基压实度

路基压实度应满足《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

第三节   路面设计

路面应根据交通量及其组成情况和公路等级、使用任务、功能、当地材料及自然条件,结合路基进行综合设计。

路面应具有良好的稳定性和足够的强度,其表面应满足平整、抗滑和排水的要求。

一、路面宽度

路面宽度一般应达到6米,但最小不得小于5米。路基宽度为4.5米的特殊地段,路面宽度不得小于3.5米。如路面宽度达不到6米的要求,应获得省公路局批准。

二、路面结构

路面面层采用水泥混凝土路面或沥青路面(拌和法施工);过集镇路段必须采用水泥混凝土路面;路面基层应采用水泥稳定结构,不得采用灰土类、泥结类结构。改线路段和加宽部分等需进行补强的地段应增设底基层,底基层可采用水泥稳定结构或级配碎石结构。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应坚持就地取材,降低工程造价的原则。

l、面层为沥青路面时,沥青面层厚度不小于3厘米。基层厚度应按交通部颁《公路沥青路面设计规范》(JTJ014—97)进行计算确定,且水泥稳定结构基层厚度不得小于20厘米。

2、面层为水泥混凝土路面时,必须设置基层。路面厚度应按交通部颁《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设计规范》(JTGD40—2002)进行计算确定,且水泥混凝土面层厚度一般应达到22厘米以上,最小不得小于20厘米,水泥混凝土的弯拉强度不小于4.5Mpa(28D);水泥稳定结构基层厚度不得小于15厘米。

3、水泥混凝土路面接缝设计应按交通部颁《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设计规范》进行设计。纵向和横向接缝应垂直相交,纵缝两侧的横缝不得相互错位。

(1)、纵向接缝:纵向接缝包括纵向缩缝和纵向施工缝,视路面宽度和施工铺筑宽度而定。纵缝间距根据路面行车道宽度在3.0—4.5米范围内确定。当一次铺筑宽度大于4.5米时,应设置纵向缩缝。纵缝中应设置拉杆,拉杆应采用螺纹钢筋,设在板厚中央,并应对拉杆中部100mm范围内进行防锈处理。

(2)、横向缩缝:为了控制混凝土路面的开裂,保证接缝具有较好的传荷能力,在混凝土面层中应每隔4—6米设置横向缩缝。

(3)、横向施工缝:每天施工结束或因临时原因而中断施工时,必须设置横向施工缝。其位置应尽可能选在缩缝或胀缝处。设在缩缝处的施工缝,应采用加传力杆的平缝形式。设在胀缝处的施工缝,其构造与胀缝相同。如不能设在上述位置而必须设在缩缝之间时,施工缝应采用设拉杆的企口缝形式。

(4)、横向胀缝:在邻近桥梁或其他固定构造物处、与其他道路相交处及小半径曲线和凹形竖曲线纵坡变换处应设置横向胀缝。设置的胀缝条数,视膨胀量大小而定。胀缝宽20cm,缝内设置填缝板和可滑动的传力杆,传力杆应采用光面钢筋,传力杆应在基层预定位置上设置的钢筋支架予以固定。

(5)、接缝封填材料:接缝封填材料有填缝料和填缝板。填缝料和填缝板应按规范要求进行选用。

三、路面材料

沥青、水泥、粗细集料、填料等路面材料均应按有关路面设计、施工规范进行设计选用。

l、沥青:可采用符合“重交通道路石油沥青技术要求”的沥青或改性沥青。所用沥青标号,应根据气候条件、面层结构类型、施工方法和施工季节等按《公路沥青路面设计规范》选用。

2、水泥:水泥稳定类基层的水泥应采用普通硅酸盐水泥、矿渣硅酸盐水泥或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水泥初凝时间3h以上,终凝时间6h以上,宜采用强度等级为32.5或42.5级的水泥。不应使用快硬水泥、早强水泥以及已受潮变质的水泥。水泥混凝土路面面层水泥可采用硅酸盐水泥和普通硅酸盐水泥,当条件受限制时,也可采用矿渣硅酸盐水泥,其强度等级不应低于42.5级。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和粉煤灰硅酸盐水泥不能采用。

第四节   公路排水设计

一、路基排水

根据沿线的降水与地质水文等具体情况,设置必要的地面排水、地下排水、路基边坡排水等设施,并与沿线桥涵配合,形成良好的排水系统,以保证路基及其边坡的稳定。

二、路面排水

根据当地降水与路面的具体情况设置必要的排水设施,及时将降水排出路面,保证行车安全。路面排水一般由路拱坡度、路肩横坡和边沟组成。过集镇路段应设置浆砌边沟等排水设施,排水不良路段原则上应设置浆砌边沟。

第五节    路基防护设计

应根据当地水文、地质及筑路材料等情况,采取石砌挡土墙、石砌护坡、植树种草等有效防护措施,防治路基病害和保证路基基本稳定,经过田垄地带时,原则上应设置田路分家护脚墙。

第六节   沿线设施设计

一、高路堤、桥头引道、极限最小半径、陡坡、险要地段等应设置护栏等必要的交通安全设施。

二、视距不良的急弯和交叉处,应设置警告标志。

第七节   桥涵设计

公路桥涵必须能安全宣泄设计洪水量,并考虑农田排灌的需要。

对老路中的桥涵要进行调查评估。存在病害的桥涵要进行处理,能够利用的尽量利用,达不到要求的要进行加固,不能利用的要拆除重建。

老路中已有桥涵不能满足宣泄设计洪水量和农田排灌的需要,应增设桥涵。

第八节   设计审批

市审批的设计应报省公路局核备。设计审批应有技术方案和预算审核两方面的内容,设计审批的基本格式为:

一、技术方案

l、工程规模及技术标准:路线长度、路基和路面宽度、公路等级、线型指标(最小平曲线半径、最大纵坡、竖曲线凹凸曲线最小半径、桥涵设计荷载、路面面层、基层结构形式、厚度)。

2、审核依据。

3、审核经费及资金来源。

4、施工及质量要求。

5、工期要求。

二、预算审核

l、设计审批文件应附“工程预算审核表”。“工程预算审核表”应按交通部颁《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预算编制办法》中概、预算项目表的格式和内容列表进行审核。应有路基土、石方、排水工程、防护工程、桥涵工程、沿线设施、路面工程(培路肩、基层、面层)等各项的工程量和分项设计预算费用及审核费用。

2、工程预算编制,费率采用省交通厅湘交造字[1996]533号《关于制定公路基本建设工程估算、概算、预算编制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中的一般工程标准;土地、青苗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及有关免交税费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湘政办函[2003]100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县际及县到乡镇公路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建设单位管理费和工程监理费按照交通部交公路发L1996]612号《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预算编制办法》有关规定执行;施工技术装备费、计划利润、税金、工程质量监督费、定额站管理费、设计文件审查费不计。

第二章  施工

第一节   路基

一、路基施工应根据已审批的设计文件,按照《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严格进行。填方路基施工时的成型宽度必须留有余地,保证增加基层和面层后其路基宽度满足设计要求。填方路基施工过程中为保证压实度,应考虑有适当超宽,后作削坡处理。路基填筑和路基压实是保证县际及县到乡镇公路路基工程质量的重要环节,应注意遵守以下规定:

1、路堤基底为耕地或松土时,应清除有机土、种植土,平整后按规定压实。

2、路堤填料应符合《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的要求,不得使用淤泥、沼泽土、冻土、有机土、含草皮土、生活垃圾、树根和含有腐朽物质的土。

3、加宽旧路堤时,应清除地基上的杂草,并沿旧路边坡挖成向内倾斜的台阶,台阶宽度应不小于l米,所用填土宜与旧路相同或选用透水性较好的土。

4、路堤应分层填筑、分层压实,零填及路堑路床也应进行压实,路基压实度应满足《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的规定。

二、路基工程完工后,必须经市(州)交通主管部门组织验收,市(州)交通主管部门应根据审批的设计文件、《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和《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参照交通部《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办法》和《湖南省公路工程交、竣工验收实施办法》对路线、路基和桥涵工程等进行检测验收。以下一些技术指标必须进行检测,检测验收合格后,方可实施路面工程。

l、路线:平、纵线型指标满足有关规范要求。平曲线一般最小半径30米,极限最小半径15米;最大纵坡9%,最小坡长60米。

2、路基宽度:路基宽度不小于6.5米,特殊地段不小于4.5米。

3、路基压实度:零填、路堑、路床压实度不小于93%,路堤压实度不小于90%。

4、路基弯沉值:路基弯沉值不大于设计值。

第二节   路面

沥青、水泥、碎(砾)石、中粗砂等材料应满足设计及有关规范要求,由有检测资质的单位进行严格检测,切实把关,确保材料质量,未经检测或检测不合格的材料不得使用。路面的基层和面层施工,必须先进行试验路段的施工,试验路段长度为50—100米。试验路段完工后,应对各项技术指标是否满足设计要求进行检测和评价,并由承包人出具报告,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才能进行全面施工。

一、路面基层、底基层

(一)水泥稳定类基层、底基层水泥稳定类基层、底基层应采用厂拌法施工,严格按《公路路面基层施工技术规范》进行施工,应遵守下列规定:

l、配料应准确。

2、洒水、拌和应均匀。

3、应严格控制基层厚度和高程,其路拱横坡应与面层一致。

4、应在混合料处于或略大于最佳含水量(气候炎热干燥时,基层混合料可大1%一2%)时进行碾压,压实度必须达到《公路路面基层施工技术规范》的要求。

5、基层、底基层应用12t以上的压路机碾压。用12—15t三轮压路机碾压时,每层的压实厚度不应超过15cm,用18—20t三轮压路机和振动压路机碾压时,每层的压实厚度不应超过20cm。压实厚度超过上述规定时,应分层铺筑,每层的最小压实厚度为10cm,下层宜稍厚。

6、尽可能缩短从加水拌和到碾压终了的延迟时间,并应短于水泥的终凝时间。厂拌法施工,其延迟时间不应超过2h。

7、基层施工时,严禁用薄层贴补法进行找平。

8、必须保湿养生,不使基层表面干燥,也不应忽干忽湿。

9、基层上未铺封层或面层时,除施工车辆可慢速(不超过30km/h)通行外,禁止一切机动车辆通行。

(二)、级配碎石底基层

级配碎石底基层应严格按《公路路面基层施工技术规范》进行施工,应遵守下列规定:

l、颗粒组成应是一根顺滑的曲线。

2、配料必须准确。

3、塑性指数应符合规定。

4、混合料必须拌和均匀,没有粗细颗粒离析现象。

5、在最佳含水量时进行碾压,压实度必须达到《公路路面基层施工技术规范》的要求。

6、应使用12t以上三轮压路机碾压,每层的压实厚度不应超过15—18cm,用重型振动压路机和轮胎压路机碾压时,每层的压实厚度可达20cm。

(三)、验收

基层完工后应由市(州)交通质监分站按《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规定组织进行检测验收,检测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路面面层施工。基层应符合下列要求:

l、具有足够的强度和适宜的刚度。

2、具有良好的稳定性。

3、干燥收缩和温度收缩变形较小。

4、表面平整、密实,拱度与面层一致,高程符合要求。

二、路面面层

沥青路面(拌和法)和水泥混凝土路面面层施工应严格按照《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及《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F30—2003)的要求进行。沥青、水泥、中粗砂、碎(砾)石、钢筋等材料应分别符合《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和《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技术规范》的要求。路面面层粗集料应具有良好的颗粒形状,用于道路面层的碎石不宜采用鄂式破碎机加工,沥青面层细集料应与沥青有良好的粘结能力,与沥青粘结性能很差的天然砂及用花岗岩、石英岩等酸性石料破碎的机制砂或石屑不宜用于沥青面层。

(一)、热拌沥青混合料路面

热拌沥青混合料路面提倡采用热拌机摊施工工艺,必须采用机械拌制。沥青面层不得在雨天施工,当施工中遇雨时,应停止施工。雨季施工时必须切实做好路面排水。热拌沥青混合料路面的施工准备、配合比设计、拌制、运输、摊铺、压实及成型、接缝、开放交通等各道施工工艺应严格按《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必须在基层上洒布透层、粘层或铺筑下封层后,方可进行沥青混合料面层的施工。面层施工时应注意遵守下列规定:

1、施工准备:

(1)、施工前应对各种材料进行调查试验和检测,经选择确定的材料在施工过程中应保持稳定,不得随意变更。

(2)、施工前对各种施工工具应作全面检查,并经调试证明处于性能良好状态,机械数量足够,施工能力配套,重要机械宜有备用设备。

2、热拌沥青混合料的配合比设计:

热拌沥青混合料的配合比设计应按《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规定的步骤进行。应根据实践经验和马歇尔试验的结果,经过试拌试铺论证确定。

3、热拌沥青混合料的拌制:

(1)、沥青混合料必须采用拌和机械拌制。沥青材料应采用导热油等加热方式,沥青与矿料的加热温度应调节到能使拌和的沥青混合料出厂温度符合《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规定的要求。当混合料出厂温度过高(沥青混合料出厂温度超过正常温度高限的30℃时),已影响沥青与集料的粘结力时,混合料不得使用。

(2)、沥青混合料拌和时间应以混合料拌和均匀、所有矿料颗粒全部裹覆沥青结合料为度,并经试拌确定。间歇式拌和机每锅拌和时间宜为30~50s(其中干拌时间不得少于5s),连续式拌和机的拌和时间由上料速度及拌和温度调节。

(3)、拌和机拌和的沥青混合料应均匀一致、无花白料、无结团成块或严重的粗细料分离现象,不符合要求时不得使用,并应及时调整。

4、热拌沥青混合料的运输:

(1)、热拌沥青混合料应采用较大吨位的自卸汽车运输、车厢应清扫干净。为防止沥青与车厢板粘结,车厢侧板和底板可涂一薄层油水(柴油与水的比例可为1:3)混合液,但不得有余液积聚在车厢底部。

(2)、从拌和机向运料车上放料时,应每卸一斗混合料挪动一下汽车位置,以减少粗细集料的离析现象。

(3)、沥青混合料运至摊铺地点后应检查拌和质量。不符合《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规定的温度要求,或已经结成团块、已遭雨淋湿的混合料不得铺筑在道路上。

5、热拌沥青混合料的摊铺:

(1)、铺筑沥青混合料前,应检查确认下层的质量。当下层质量不符合要求时,或未按规定洒布透层、粘层、铺筑下封层时,不得铺筑沥青面层。

(2)、摊铺机在开始受料前应在料斗内涂刷少量防止粘料用的柴油。

(3)、沥青混合料的摊铺温度应符合《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规定的温度要求,并应根据沥青标号、粘度、气温、摊铺层厚度选用。当施工气温低于15℃时,不宜摊铺热拌沥青混合料。

(4)、沥青混合料的松铺系数应根据实际的混合料类型、施工机械和施工工艺等,由试铺试压方法或根据以往实践经验确定。摊铺过程中应随时检查摊铺层厚及路拱、横坡,并按规范要求校验平均厚度,不符合要求时应根据铺筑情况及时进行调整。

(5)、采用人工摊铺沥青混合料时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①、沥青混合料宜卸在铁板上,摊铺时应扣锹摊铺,不得扬锹远甩。

②、边摊铺边用刮板整平,刮平时应轻重一致,往返刮2—3次达到平整即可,不得反复撒料反复刮平引起粗集料离析。

③、撒料用的铁锹等工具宜加热使用,也可以沾轻柴油或油水混合液。但不得过于频繁,影响混合料质量。

④、摊铺不得中途停顿。摊铺好的沥青混合料应紧接碾压。

6、热拌沥青混合料的压实及成型:

(1)、热拌沥青混合料的压实应按初压、复压、终压(包括成型)三个阶段进行。热拌沥青混合料的压实应严格按照《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初压完成后应检查平整度、路拱,必要时予以适当调整。复压应紧接在初压后进行,复压完成后应达到要求的压实度并无显著轮迹。终压应紧接在复压后进行,终压完成后应无轮迹。

(2)、压路机碾压过程中有沥青混合料沾轮现象时,可向碾压轮洒少量水或加洗衣粉的水,严禁洒柴油。

(3)、压路机不得在未碾压成型并冷却的路段上转向、调头或停车等候。振动压路机在已成型的路面上行驶时应关闭振动。

7、接缝:

接缝应严格按《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仔细操作,保证紧密、平顺。

8、开放交通:

热拌沥青混合料路面应待摊铺层完全自然冷却,混合料表面温度低于50℃后,方可开放交通。

(二)、水泥混凝土路面

水泥混凝土路面的各道工序施工应严格按照《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应注意遵守下列规定:

1、水泥混凝土配合比:

水泥混凝土配合比应按规范规定的弯拉强度(不小于4.5Mpa)、工作性和耐久性作配合比设计。混凝土的试配强度宜提高10%一15%。确定的水泥混凝土配合比应得到监理工程师的批准。

2、水泥混凝土拌和物的搅拌和运输:

(1)、混凝土拌和物必须采用机械搅拌施工。搅拌机在投入生产前,必须进行标定和试拌。搅拌机装料顺序宜为砂、水泥、碎(砾)石,或碎(砾)石、水泥、砂。进料后,边搅拌边加水。混凝土拌和过程中,不得使用沥水、夹冰雪、表面沾染尘土和局部曝晒过热的砂石料。

(2)、进入拌和机的水泥、砂、碎(砾)石等必须准确过秤,严格控制加水量。混凝土原材料按质量计的允许误差不应超过下列规定:水泥土l%;粗细骨料±3%;水±1%;外加剂±2%。

(3)、混凝土拌和物的运输宜采用自卸机动车运输。当运距较远时,宜采用搅拌运输车运输。装运混凝土拌和物,不应漏浆,并应防止离析。夏季和冬季施工,必要时应有遮盖或保温措施。出料和铺筑时的卸料高度不应超过1.5米。当有明显离析时,应在铺筑时重新拌匀。

3、水泥混凝土拌和物的浇筑:

(1)、模板必须采用钢模板,钢模板的高度必须与混凝土板厚度一致。基层的高程与路拱必须严格控制,立模时不允许在基层上凿坑槽。

(2)、水泥混凝土拌和物的浇筑必须采用三辊轴整平机进行。

4、接缝:

接缝施工应严格按照《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

(1)、缩缝;缩缝施工优先采用切缝的方法。当混凝土立方体强度达到8Mpa以上时,应及时进行硬切缝。应根据工地实际情况进行试锯确定切缝时间,以锯片磨耗小、缝边不发生碎裂崩边为准。

(2)、纵向施工缝:位置应与车道线一致,构造采用平缝加拉杆型。施工时,应在振实过程中从侧模预留孔中扶正插入拉杆。拉杆在路面硬切缝前,禁止碰撞和松动,在施工过程中,若发现拉杆松动或未插入,应在横向连接摊铺路面前,钻孔重新植入。

(3)、横向施工缝:浇筑端头施工缝拌和物时,先浇筑一层到传力杆高度以上,安放传力杆并固定好,检查传力杆的位置符合要求后,再浇上一层,并振捣密实。当先施工端的混凝土强度达到拆模要求后,方可进行另一端的施工。从施工缝开始浇筑时,振捣棒不得碰撞传力杆。

(4)、胀缝:在摊铺至胀缝位置前方l一2米处时,将胀缝支架准确定位锚固,摊铺混凝土拌和物并振实胀缝两侧的拌和物。胀缝板应,连续贯穿整个路面宽度,钢筋支架两侧应比摊铺宽度各短3cm,胀缝板的高度应保证密封槽的尺寸符合要求,密封槽先采用木条嵌填,嵌入的木条和胀缝板暂时连成一体,填缝时再取出。

(5)、填缝:混凝土板养生期满后,应及时填缝。填缝必须饱满、均匀,深度一致并连续贯通,填缝料不得缺失、开裂和渗水。

5、水泥混凝土的养护:

(1)、混凝土板做面完毕后,应及时养护。可采用湿法养生(用麻袋、草袋等覆盖,并每天均匀洒水数次,使覆盖物底始终保持潮湿状态)、喷洒养生剂加薄膜覆盖养生等方法。

(2)、混凝土板达到设计强度时,可允许开放交通。当遇特殊情况需要提早开放交通时,混凝土板应达到设计强度的80%以上(夏秋季不少于14天,冬春季不少于2l天),其车辆荷载不得大于设计荷载。养生期间和填缝前严禁车辆和行人通行,在达到设计强度的40%(约3天)后,方可准许行人通行。

6、防止出现早期裂缝:

由于施工不当,或在气候恶劣、温差较大、风速大的施工地区,容易出现早期裂缝,必须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预防。

(1)、尽量减少单位水泥用量,并使用发热量和收缩性小的水泥,不使用高温水泥(70℃以上)。

(2)、减少混凝土的单位用水量,可以通过拌和物中加缓凝剂、保塑剂或加大缓凝减水剂用量以及改善集料级配来实现。

(3)、混凝土浇筑时一般宜在气温30℃以下进行,夏季气温高于30℃时,宜避开中午时间,选择在早晨、傍晚或夜间施工。

(4)、对拌和物采取降温措施,尽量缩短各施工环节所耗时间。

(5)、基层顶面在混凝土摊铺前要充分洒水润湿。

(6)、可通过加铺一层塑料薄膜以减弱基层顶面的摩擦力。

(7)、控制好切缝的时间,不能过迟。为防止切缝时出现早期裂缝,可采用跳仓切的方法,即先每隔l一2条缝切一条,然后再切余下的缩缝。高温施工时,应比常温施工适当提前切缝时间。

(8)、混凝土表面修整过程中,要避免日光直射,防止混凝土温度上升很大或表面干燥。

(9)、混凝土成型后应及时养生,应保证混凝土表面受到全面覆盖,并始终潮湿。高温季节要加强洒水,确保混凝土表面保持足够的湿度,严禁出现表面发白的现象。

(10)、在刮风天气施工时,要加快施工速度,加强养生措施。当风力达到6级以上时,必须停止施工。

第三章    工程监理

第一节   监理组织

一、监理费用在招标规模标准(3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方式确定监理单位,遵照相关文件的规定执行。

二、监理费用在招标规模标准(3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项目,由市(州)交通局组建县际及县到乡镇公路改造工程施工监理的专门监理机构,组织监理人员实行跨县异地监理。

1、市(州)设置监理处,监理处配备驻地高监、路面工程师、试验工程师等;县际及县到乡镇公路改造任务较大的县(市)或项目设监理组;根据工程特点合理配备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原则上每10公里配备不低于1人,每条公路或每个项目至少配备1人。

2、驻地高监、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组长须持有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证;监理员须持有《公路工程监理业务培训证书》或省交通厅质监站颁发的《县际及县到乡镇公路改造工程专项监理资质证》;

3、监理处应配置必要的交通工具、通讯工具以及电脑,以满足巡视检查、工作联络和办公的需要。各建设单位要积极支持驻地监理的工作。

4、监理处应建立工地试验室,根据项目要求配备试验设备,并报项目所属市(州)交通质监分站核查审定,依据合同规定对工程质量进行抽检

第二节   监理的主要职责

一、熟悉设计文件和技术标准、规范,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并监督落实和实施。

二、审批承包人试验路段的试验报告。

三、对原材料、拌和材料严格把关,钢材、水泥、沥青等原材料和砂浆、混凝土配合比及强度的试验检测工作应督促承包人委托有资质的试验检测单位进行。

四、对承包人的检测工作进行全面监督,有权利用施工单位的测试设备,对工程质量进行抽查检测。

五、对关键工序,重点部位跟班检查,对质量符合施工合同规定的工程予以签认;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工程,要求承包人返工。

六、所有计量支付文件应经监理工程师签认,未经监理工程师签认的不予拨付工程经费。

七、定期向业主报告工程进度情况,并按业主要求,督促承包人按计划完成,编制监理月报。

八、组织或参加工地会议。

九、监理工程师按业主委托的权限参与设计变更。

十、监理单位必须和业主单位签订廉政建设合同,并严格执行。

第三节   质量监理的基本方法

县际及县到乡镇公路改造工程施工监理工作的重点是质量监理,为及时清除影响工程质量的不利因素,确保工程质量,监理工程师应采用检查核实、抽检试验(测量)、旁站、工地巡查、指令文件等手段开展监理工作。

一、检查核实

在施工的全过程中,监理工程师要经常对承包人所报送的各类报表和质量数据进行检查核算(内业)或现场核实(外业)。

二、抽检试验

包括室内试验和现场试验两大类,是监理工程师确认各种材料及施工质量的主要方法和依据。

三、旁站

旁站是在施工现场对承包人的各项施工活动,包括各项施工工序、工艺、方法以及材料、机械等,进行全过程的跟踪监理。实际工作中,监理工程师应重点选择施工条件比较复杂的隐蔽工程、关键工序、重要部位进行全过程的旁站监理。

四、工地巡查

工地巡查是对工程的整体(包括工程的较次要部位、较次要工序等)进行巡视、检查。

五、指令文件

在施工监理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应以书面文件的形式提醒承包人注意施工中存在的质量隐患或质量问题;对出现的质量缺陷及时下达停工和返工指令;发布工程变更、补充技术标准、施工技术要求、工地会议纪要等。

第四节   监理工作程序

县际及县到乡镇公路改造工程应尽可能简化监理的审批程序,除了对重点工序、主要原材料和中间交验进行签认外,其它程序尽可能简化(工作程序图见下图)。

 

 

 

 

 

 

 

 

 

 

 

 

第四章   质量监督

第一节   质量监督工作原则

一、县际公路和总投资超过5000万元的县到乡镇公路改造工程按现行工程质量监督办法实施监督,其它县到乡镇公路改造工程则按以下规定进行监督工作。

二、县到乡镇公路改造工程质量监督按照省站指导、分站具体实施的原则管理,要求责任目标明确,规章制度健全,措施到位。

三、质量监督工作要做到“重点突出、点面结合、不留死角”,监督工作覆盖面必须达到100%,所有建设项目都要纳入监督工作计划。

四、质量监督工作必须贯穿于项目建设的全过程,从项目开I到项目交竣工验收止为项目的质量监督期。

五、质量监督工作按照巡回检查及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质量监督分站要建立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制度。

第二节   质量监督的组织及职责

一、省交通厅质监站负责指导质量监督工作,各市(州)交通建设质量监督分站应针对本地区县际及县到乡镇公路改造工程的建设项目计划、实际开工项目及项目分布等情况建立起完善有效的质量监督I作组织体系。各市(州)的每个县(市、区)要从交通局安排一名分管I程的负责人担任质量监督工作联络员,负责县际及县到乡镇公路改造工程的质量监督联络工作,并报省站备案。联络员的主要职责是督促和落实质监分站的监督指令,及时将监督指令的落实情况和工程质量动态报告质监分站。

二、省交通厅质监站的主要职责

1、检查、指导各市(州)交通质量监督分站的质量监督工作,根据国家、省有关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工作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定我省农村公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管理办法。

2、掌握全省县际及县到乡镇公路改造工程质量动态,定期发布工程质量信息,组织各市(州)交通质量监督分站交叉进行工程质量大检查。

3、开展县际及县到乡镇公路质量监督研究,推广和探索农村公路质量控制方面的成功经验,促进我省公路质量水平的提高。

三、各市(州)质监分站的主要职责

1、制定质量监督责任制,并明确各建设项目质量监督负责人、责任人,确认质量监督联络员;办理质量监督申请手续,根据公路工程有关技术规范、规章、标准,制定监督计划,并按计划具体实施;工程完工后,及时组织工程质量评定,编写工程质量评定报告和工程质量监督总结,签发《工程质量鉴定书》。

2、在质量监督期间,原则上每月至少检查一次受监项目的工程实体质量、合同履行情况及监理的工作质量。对各项目的路基填筑、排水及防护、桥涵、路面铺装等重要工程及原材料质量应进行不定期的重点抽查。

3、在质量监督期间,每月按规定的格式定期向省交通厅质量监督站汇报一次受监项目的工程质量情况,涉及工程质量的重大问题和质量纠纷处理事宜应及时向省站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第三节   质量监督程序

一、县际公路和总投资超过5000万元的县到乡镇公路改造工程在开工前,项目法人应以工程项目为单位到各市(州)交通质监分站申请质量监督;总投资在5000万元以下的县到乡镇公路改造工程可以采取单独或捆绑的方式申请质量监督;对于捆绑项目的监督申请,必须在每个子项目开工前书面通知质监分站,并按分站要求报送工程资料,以便于质监分站监督检查。

二、质监分站应根据本年度本区域内县到乡镇公路改造工程的分布情况,确定重点工程、重要路段、重要部位。以项目为单位,制定工程质量监督计划,填发《工程质量监督通知书》。

三、核查施工、监理单位主要技术人员资质、人员及设备到位等情况,审查施工、监理单位质量保证体系及工程质量责任制落实情况。

四、按监督计划书的内容对工程实施质量监督。

五、组织对已完工程进行工程质量检测。

六、工程完工后,及时组织工程质量评定,编制工程质量评定报告。

第四节   检测与评定

一、县到乡镇公路改造工程必须进行工程质量检测,检测工作应由各市交通质监分站组织实施,可委托具有交通部门批准的丙级及以上资质的检测单位或组织工程技术人员进行检测。

二、工程质量检测经费由建设单位支付。

三、县到乡镇公路改造工程的工程质量检测工作应分路基和路面两个阶段进行。路基工程必须验收合格后才能进行路面施工;路面基层必须检测合格后才能进行路面面层施工。

四、工程质量检测是工程质量评定的重要手段,必须在受检工程全部完成,且经施工自检、监理抽检合格后才能进行。

五、工程质量评定按《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办法》、《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和有关规定进行。

第五节   监督工作要点

质监工作应着重把好工程“开工、施工、完工”关,重点对工程质量要点开展抽检,验证施工、监理单位工作质量,监督施工、监理单位的质量控制工作。

一、开工阶段监督要点

l、监督工程师应对施工、监理主要技术人员资质和人员、设备到位等施工准备情况进行严格审核。

2、每个施工单位和监理处应建立试验室,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负责施工过程中的常规试验,其试验检测项目由质监分站进行核准。

二、施工阶段监督要点

施工过程中应重点监督检查原材料的质量以及施工、监理的试验和抽检情况。

l、路基工程质量控制要点:

路基填筑材料——高液限土及特殊地质路段的CBR值,液限、塑限指数等指标及填石路基石料粒径。

路基填筑工程——路基加宽部分的衔接、高填方路段的分层厚度、路基顶面弯沉、路基宽度。

支挡防护工程——沿溪线下挡墙及山体稳定性差的支挡设施。检查石料质量、砂浆饱满度,砌筑工艺等。

排水设施——控制部位地下水位高的切方地段的边沟及渗沟设置,检查断面尺寸、直顺度及坡度。

2、路面工程质量控制要点:

基层材料控制——砂石材料的级配及拌和的均匀性。

面层材料控制——沥青、水泥等材料的常规性能指标及混合料的配合比,料场建设的规范程度及拌和工艺。

施工控制——砼路面的强度、沥青路面密实度、结构层厚度、路面宽度。

3、桥涵构造物:

材料控制——钢筋水泥等原材料质量及骨料级配、拌和物的规范性。

施工控制——构件砼强度及重点部位几何尺寸、施工现场支架稳定性、拱架强度。

4、交通安全设施质量控制要点:视距不良的急弯和交叉处的警告标志和反光镜的设置及陡坡地段的护栏、石砌护垛等。

5、工程完工阶段监督要点:

施工自检、监理抽检资料的完整性、规范性和真实性的检查。

组织对工程质量缺陷的检查和整改。  

第五章   工程竣工验收

第一节   工程验收

一、县际及县到乡镇公路改造工程项目的交竣工验收可合并进行。

二、县际及县到乡镇公路改造工程项目完工后,经市(州)交通质监分站对项目进行质量评定合格后,由省、市(州)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具体可按照交通部《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办法》和《湖南省公路工程交、竣工验收实施办法》执行。

第二节   档案管理

一、县际及县到乡镇公路改造工程项目档案资料是指项目建设全过程中形成的应当归档保存的文件,包括可行性研究、计划、勘察、设计、施工、竣工等工作活动中形成的文字材料、图纸、图表、计算材料等形式与载体的文件资料。

二、县际及县到乡镇公路改造工程项目资料管理应遵循统一领导和统一管理的原则,确保档案资料的完整、准确、安全和便于有效利用。

三、项目建设单位(业主)、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应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搞好建设项目文件的形成、积累、整理、归档和保管工作,属于建设单位归档范围的档案资料,有关单位应按时整理,移交建设单位。

四、建设过程中,项目建设单位(业主)、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必须至少设有一位人员负责档案资料管理工作。

五、归档的文件材料要字迹清楚,图面整洁,不得用易褪色的书写材料书写和绘制。

六、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资料汇总及文件归档。

七、归档文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综合文件

(1)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审批文件

(2)交、竣工文件及工程竣工图表

(3)工程总结

(4)质量鉴定意见

(5)项目承发包合同、协议书、招标和投标文件

(6)其他相关资料及批文

2、设计文件

(1)设计文件及有关批复文件

(2)设计变更文件及有关批复文件

(3)设计、施工中重大技术问题的往来文件、会议纪要等

3、施工文件

(1)开工报告、工程技术要求、技术交底、图纸会审纪要

(2)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计划、技术措施

(3)工程质量自检文件、主要材料出厂证明、质量鉴定、试验检测报告等

(4)隐蔽工程检查记录

4、施工和监理原始记录

八、县际及县到乡镇公路改造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档案资料应由建设单位(业主)移交工程接养单位保存。

第三节   养护管理

一、县际及县到乡镇公路改造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应由原管养单位接养。

二、接养单位应严格按照交通部现行《公路养护技术规范》要求,对公路进行养护,以保证公路在设计使用年限正常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