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我省公路建设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交通厅 湘交基建字〔2001〕728号)
各市(州)交通局(委)、省高速公路管理局、省公路局、省交通设计院、省交通科研院:
公路工程试验检测工作是公路工程质量控制的基础。多年来,我省公路试验检测机构在控制公路工程质量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目前我省公路检测市场出现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有的工程项目由于试验检测工作失误影响了工程质量并造成了较大的经济损失。例如,长沙铁道学院土木工程中心试验室在没有取得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资质的情况下,违规承担了平伍公路盘石洲一桥的桩基检测任务。由于检测工作不细致,致使该桥3号墩3-1#、3-2#桩基部分桩身含泥量大、砼强度偏低、原设计Φ150cm桩径的有效面积大大削弱的严重质量缺陷未能发现,造成了很坏的社会影响和较大的经济损失。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公路建设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工作,规范公路试验检测行为,确保工程质量,厅再次强调以下有关事项。
一、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交通部《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机构资质管理暂行办法》(公监字[1997]162号)的有关规定。各项目建设单位的外委试验检测工作必须委托具有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资质的试验检测机构进行,否则其试验检测数据不能作为质量评定和交工验收的依据。
二、不具备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资质的试验检测机构,不得承担公路工程试验检测工作。
三、具有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资质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机构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交通部发布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规程,按照批准的试验检测项目从事公路工程试验检测工作,提供科学、公正的试验检测数据和报告。
四、各级质监部门应加强对试验检测工作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厅重申,凡违反本通知规定进行公路工程试验检测的,厅将严肃追查有关单位的责任。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公路 工程 试验 检测 通知
抄 送:厅质监站,各市(州)公路局,湖南大学,长沙交通学院,厅领导。
湖南省交通厅办公室
2001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