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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交通厅文件 湘交质监字[2005]40号 关于张清公路一期工程路面质量问题处理的通报 张家界市交通局: 张清公路一期工程全长27.49公里,工程分三段实施建设,其中:两岔溪至扦旗峪段10.1km(简称“飞黄段”),气眼泉至黄龙洞段2.34km(简称“二改一段”),黄龙洞至清水洞段14.35km(简称“清黄段”)。按山岭重丘二级公路标准建设,路基宽度8.5m,计算行车速度40km/h。张清公路一期工程于1996年6月开工建设,2000年10月建成通车。2003年上半年,张清公路一期工程沥青路面逐渐出现较大范围的网裂、沉陷、翻浆等病害,严重影响该路段的正常使用功能。 一、病害成因及责任分析 张清公路一期工程路面出现病害后,省厅领导非常重视。省公路管理局、省厅质监站数次派工程技术人员进行路况调查,并委托检测单位对病害进行现场检测和分析。根据调查分析情况,张清公路一期工程路面出现病害成因如下: 1、路基病害产生及原因 根据检测单位对病害的现场检测与分析,在路基填挖交界处、路基与桥头衔接处、部分高填方路段等,由于路基是民工建勤形式修建,没有严格按技术要求施工,路基压实不到位,导致路基出现不均匀沉降与变形。 (1)项目管理体制不健全 1996年6月张清公路一期工程动工建设,是按照“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区县包干、乡村落实”的民工建勤原则进行管理,由市、区(县)两级成立了张清公路建设指挥部,市指挥部负责路面、桥梁、隧道工程的管理,区(县)指挥部负责路基、涵洞、排水、防护工程的实施。当时公路建设尚未全面实施项目法人负责制、招投标制、社会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区(县)指挥部负责的路基工程施工,没有进行招投标,采取当地村组群众组建的农建队负责施工。 张清公路一期工程在实施期间,省交通厅、省公路局、厅质监站多次到现场检查。在检查中发现料场不规范,用农田腐植土填筑路基、施工工艺不符合要求等,对检查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当即要求张清公路建设指挥部和相关施工单位进行整改,相关责任人也因此受到了处分。但鉴于当时的管理体制,整改仍然不彻底、没有完全到位,使路基工程留下了质量隐患。采用民工建勤模式和农建队建设较高等级的公路,在管理体制不健全的情况下是不可行的,这是应该吸取的教训。 (2)建设单位的责任 张清公路建设指挥部工程技术人员缺乏,对张清公路一期工程质量控制手段不力,质量责任不明,工程管理被动,对农建队施工的路基工程质量把关不严,发现问题后整改不到位,对部分路段出现的病害负有管理责任。 2、路面病害产生及原因 (1)路基不均匀沉陷是直接导致部分路段路面破坏的主要原因。 (2)路面施工单位管理不严,质量意识较差。在灰土碎石路面结构层施工的过程中,施工工艺控制不当,拌和不均匀,部分路段路面基层、底基层厚度不足。检测结果表明,灰土碎石结构层松散,影响了基层、底基层的粘结强度,是产生路面病害的原因之一。路面施工单位对路面病害的产生承担直接责任。 (3)监理单位管理不到位,对路面施工的质量控制经验不足,监理程序不到位,对路面灰土碎石结构层施工工艺控制不严。监理单位作为工程质量的监督者,对路面病害的出现负有监理责任。 (4)养护管理不及时。张清公路一期工程通车三年来,养护单位没有积极实施正常的工程养护,多处淤塞的水沟长期无人清理,路面早期局部微裂挖补不及时,导致路面病害进一步扩展。 (5)张清公路一期工程路面施工,建设单位未能有效对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进行严格的管理,对公路基层、底基层的施工工艺未能进行严格的控制和检查,张清公路建设指挥部负有管理责任。 二、路面质量问题的相关责任单位处理决定 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0]第279号)和交通部《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2000年8月28日交通部第8号令)及有关法规规定,为加强交通建设市场管理,确保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现对张清公路一期工程路面质量问题的相关责任单位处理决定如下: 1、对张家界市张清公路建设指挥部(建设单位)给予通报批评,要求张家界市张清公路建设指挥部认真总结工程项目管理不当的经验教训。 2、对张清公路一期工程出现病害的路段(两岔溪至扦旗峪段、黄龙洞至清水洞段)的路面施工单位——张家界市道路桥梁开发建设总公司给予通报批评,并扣除路面基层、底基层厚度不足部分的工程款40.39万元。 3、对张清公路一期工程的监理单位:湖南昌运工程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路面监理工程师胡毅夫停业一年。 4、对张清公路一期工程的养护单位:张家界市永定区公路局、武陵源区公路局、慈利县公路局给予通报批评。 二OO五年元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公路 工程 质量 通报 抄送:各市(州)交通局,厅直有关二级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