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湖南省交通厅文件 湘交质监字〔2004〕688号 关于建立湖南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质量责任人档案的通知 各市(州)交通局、厅直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提高我省交通建设各从业单位及从业人员的质量意识,强化交通建设工程的质量责任,推动我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再上新台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及交通部发布的《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经省厅研究,决定建立湖南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人档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程质量责任人档案范围及对象 (一)范围:2004年元月1日以后在建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包括新建、改建的公路桥梁及其接线工程、站场、港口、码头、航道整治、航电枢纽等。 (二)对象: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试验检测单位的法人代表、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以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等。 二、工程质量责任人档案建立程序 (一)由工程项目建设单位组织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检测等参建单位有关责任人在签署合同的同时填报工程质量责任人档案(格式见附件表一至表六)。 (二)工程项目建设单位负责填报工程质量责任人档案汇总表(见附件汇总表),按项目隶属关系在合同签署完毕30日内报交通监察部门和交通质量监督部门核备。 1、高速公路和省重点航运工程建设项目报省厅监察室和省交通建设质量监督站。 2、由省公路局或省航务局作为项目法人单位的项目报省局监察室和负责质量管理的处室。 3、站场建设报省运管局监察室和负责质量管理的科室。 4、其他项目报市(州)交通局监察室和市(州)交通质监分站。 三、有关要求 (一)各项目建设单位要认真组织有关单位和责任人填报。质量责任人档案表必须由责任人本人签字和责任单位盖章。 (二)工程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如遇质量责任人人事变动,应及时办理质量责任人变更手续,并填写工程质量责任人变更表(表七),按本通知第二条规定上报有关部门。 (三)今后工程质量责任人档案将作为竣工验收档案材料之一。 (四)通过分批招标选择施工单位的工程项目,质量档案汇总表可分批填报。 附件:《工程质量责任人档案》 二○○四年十月二十九日 交通建设工程项目参建单位质量责任人汇总表 项目名称: 编号:
填报单位:
填报人:
年
月
日 注:1、本表由建设单位统一填报,填表单位要盖公章,如参建单位有多家,可加行填写。 2、本表所用纸张大小和表格编号由建设单位按项目竣工文件要求进行。 工程质量责任人档案 表一、建设单位责任人 编号:
填报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工程质量责任人档案 表二、勘察单位责任人 编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