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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文件 交环发[2004]314号 关于开展交通工程环境监理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交通厅(局、委),部属单位,各有关沿海和长江干线主要港口,交通企事业单位: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深入发展,环境保护工作日益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自七十年代末以来,全国交通行业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积极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取得了显著成效,为水路、公路交通运输事业的快速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但是,长期以来,我国在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中,比较重视工程前期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和工程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对工程施工期所带来的生态环境、水土流失、景观影响及环境污染等问题,管理上相对薄弱。为了有效地控制工程施工阶段的生态环境影响和环境污染,从2002年开始,部先后组织开展了洋山深水港区一期工程、宁夏银川至古窑子段高速公路工程、贵州三穗至凯里段高速公路工程和湖南邵阳至怀化段高速公路工程环境监理试点工作,有效地解决了施工期的环境问题,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好评。 根据工程环境监理试点工作经验,部决定在交通行业内广泛开展工程环境监理工作,并作为工程监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工程监理管理体系。工程环境监理工作,主要依据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文件、环境影响报告书、有关的技术规范及设计文件等,工程环境监理包括生态保护、水土保持、地质灾害防治、绿化、污染物防治等环境保护工作的所有方面。为开展好这项工作,部制定了《开展交通工程环境监理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见附件)。 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工程环境监理工作,充分认识到这一工作对保障交通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对实现交通新的跨越式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领导,明确职责,抓紧建立制度,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认真抓好落实。各单位在执行中,应及时总结经验,并将有关问题和意见及时向部反映,共同推动交通工程环境监理工作逐步制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 附件:开展交通工程环境监理工作实施方案 二OO四年六月十五日 附件: 开展交通工程环境监理工作实施方案 环境保护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自七十年代末以来,交通行业逐步建立健全了交通环境保护工作体系、法律法规体系,执行了国家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交通行业污染治理、环境监测以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不断得到加强,取得了显著成效,为水路、公路交通运输事业的蓬勃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但是,长期以来,我国在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中,比较重视工程前期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和工程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而对于工程施工期所带来的生态、景观和环境影响,管理上相对薄弱。为了有效地控制工程施工阶段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环境影响,根据国家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公路、水路交通建设的实际,在我部进行建设项目工程环境监理试点的基础上,推广实行交通工程环境监理工作。 交通工程环境监理工作按以下内容分阶段实施: 一、准备阶段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工程环境监理工作作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设项目全过程环境保护管理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其目的就是将国家有关的资源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环境质量法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等要求贯彻落实到工程的设计和施工管理工作中。开展交通工程环境监理工作,对加强交通建设项目施工期的环境保护管理和监控,提高环境保护工作力度,保障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顺利进行,实现交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开展交通工程环境监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领导和监督管理。 (二)建立制度,明确职责 工程环境监理工作应作为工程监理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纳入工程监理体系统筹考虑。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对工程环境监理工作的组织管理,建立和推行工程环境监理制度,明确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各自的职责,使工程环境监理工作能够真正落到实处。 (三)加强对监理人员的培训、考试和发证工作 按照现行的工程监理人员管理制度,对工程环境监理人员进行培训、考试和发证,从事工程环境监理工作的人员都应持证上岗。具体实施中,采取“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即对新申领工程监理上岗证的人员,在监理培训中增加环境监理的课程和考试,对已具有工程监理资格的人员逐步进行环境监理的专项培训。 在推行工程环境监理工作初期(两年内),可允许少数人员具备环境监理培训合格证。部将先组织对有关培训机构的教师进行环境保护和环境监理培训,一般环境监理人员的培训可逐步实施。 此外,为提高工程各参建单位的环保意识,协调好各单位之间的工作关系,并将环保工作落到实处,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还应组织项目管理单位、施工单位等人员的环境保护培训。 (四)调整工程监理定额,落实工程环境监理费用为保证交通工程环境监理工作的正常开展,应落实工程环境监理的有关费用和必要的工作条件。为此,部将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对环境保护定额的调整,一部分是环境保护工程费用应列入概预算;另一部分是增加交通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监理和验收费用,使工程环境监理费用纳入到工程监理费用中。在调整定额前,工程环境监理费用从工程总费用中调剂使用。 (五)做好交通工程环境监理的宣传工作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要加强对开展工程环境监理工作的宣传,使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充分认识到环境保护、生态保护工作和开展工程环境监理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认真履行好各自的职责。应及时总结开展工程环境监理工作的经验,对所取得的经验和好的事例应广泛宣传报道,使社会各界充分了解、支持、配合工程环境监理工作的开展。 二、组织实施阶段 (一)管理机构和实施单位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工程环境监理工作的组织管理,建立和推行工程环境监理制度,明确各方面的责任。建设单位应各负其责,做好施工阶段的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二)工程环境监理单位和人员的资质管理 建设单位应委托具有工程监理资质并经过环境保护业务培训的单位承担工程环境监理工作。工程环境监理单位和人员的资质管理按部对工程监理的有关规定执行,在发证、换证、年度考核时,应征求交通环保管理部门的意见。 (三)工程招标、合同等文件的管理 建设单位应依据环境影响报告书(包括水土保持方案)、工程设计等文件的有关要求,制定施工期工程环境监理计划。在施工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工程监理招标文件和监理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的环境保护责任和目标任务,并作为评标和考核的内容。 (四)工程环境监理的原则要求 l、环境监理的依据:国家和地方有关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文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项目的环境行动计划,技术规范,设计文件,工程和环境质量标准等。 2、环境监理的内容:工程环境监理主要包括环保达标监理和环保工程监理。环保达标监理是使主体工程的施工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如噪声、废气、污水等排放应达到有关的标准等。环保工程监理包括生态环境保护,水土保持,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水源保护区等地的保护,包括污水处理设施、声屏障、边坡防护、排水工程、绿化等在内的环保设施建设的监理。 3、环境监理机构:建设项目的工程总监办负责对工程和环境实施统一监理工作。一般可在总监办设置一名工程环境监理的兼职或专职的副总监,重点负责工程的环境监理工作。驻地办可任命一定数量的工程环境监理工程师(工程监理工程师兼任),具体落实各项工程的环境保护工作。 4、环境监理考核:工程监理考核内容中应包括工程环境监理的相应内容,并单独完成工程环境监理情况的总结报告,该总结报告应作为环保单项验收的资料之一。环境保护单项工程考核和验收时,应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环保工作的人员参加。 三、完善阶段 (一)及时总结,反馈意见 对交通建设工作来说,工程环境监理工作是一个崭新的课题和领域。各部门、各单位在推行交通工程环境监理时,应及时总结经验和教训,并将有关意见,特别是遇到的一些问题,及时向我部反映,以便使交通工程环境监理工作逐步走入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 (二)制定交通工程环境监理的有关法规、规范和标准 部在全面总结工程环境监理试点和推广工作经验教训的基础上,组织制定《交通工程环境监理办法》、《公路工程环境监理规范》、《港口、航道工程环境监理规范》等法规标准,逐步完善工程环境监理的有关制度,并纳入到工程监理的正常管理之中。 (三)为保证交通工程环境监理工作的顺利实施,使各项制度和要求真正落到实处,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应加强监督管理,部将适时组织监督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