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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办公厅文件 厅公路字[2003]407号 关于对河北四方公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等单位违规情况的通报 河北、河南、江西、湖南省交通厅,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据河南省交通厅2003年9月1日发出的《关于对南邓高速公路河北四方公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B监理代表处存在问题的通报》(豫交工[2003]626号)反映,河北四方公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在河南省南邓高速公路项目上,存在转借资质、管理混乱、严重影响工程质量和进度等问题。为严格监理市场管理,确保工程质量,维护监理行业形象,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交通部《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暂行规定》(交基发[1995]448号)和《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交公路发[1999]90号),经研究,处理意见如下: 一、暂扣河北四方公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临时甲级监理资质证书并责令其停业整顿一年,整顿期间不得承揽监理业务,整顿期满重新核定资质等级。 二、责成南阳市高速公路有限公司(项目业主单位)对南邓高速公路B监理代表处及所辖工程进行检查整顿,并把整改情况上报河南省交通厅,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不受影响。 另据江西省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2003年6月18日发出的《关于泰赣高速公路SRC9高监办监理工作情况的通报》(赣交质监督字[2003]24号)和2003年9月15日发出的《关于责令对京福高速公路项目AR4(湖南省金衢交通咨询监理有限公司)驻地监理工程师进行整改的通知》(赣交质监督字[2003]33号)反映,北京中通公路桥梁工程咨询发展有限公司和湖南省金衢交通咨询监理有限公司分别在承担江西省泰赣高速公路C9标及京福高速公路江西段AR4驻地监理过程中,存在现场监理人员业务素质低、责任心不强等问题。上述两公司应立即进行整改,并把整改情况向江西省质监站报告。 质量是公路建设的生命,加强质量管理是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实现交通新的跨跃式发展的要求。各监理单位要加强内部管理,特别是加强对现场监理人员的管理,认真自查自纠,维护好监理企业形象和行业形象。各建设单位必须严格质量管理,及时发现并迅速反映工程建设过程中的质量问题和参建单位的违规行为。各级质量监督机构要按照交通主管部门要求,认真履行监督职责,深入现场,深入工地,加强检查监督,依法、依合同及时纠正和处理影响工程质量的行为,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质量责任。 二OO三年十月九日 主题词:工程 监理 单位 通报 抄送:各省公路(交通)质监站,中国交通建设监理协会,河北四方公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北京中通公路桥梁工程咨询发展有限公司,湖南省金衢交通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