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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交通建设质量监督站文件
厅质检字[2008]91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公路水运工程 试验检测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活动,确保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交通部2005年12号令)和《关于加强我省公路建设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工作的通知》(湘交基建字[2001]728号)的规定和要求,现就有关事项强调如下。 一、 我省一切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活动必须遵守《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交通部2005年12号令)的有关规定。 二、 我省交通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各建设单位必须委托具有交通运输部门颁发的等级证书的试验检测机构从事检测活动。各试验检测机构必须在等级证书批准的项目和参数范围内从事检测活动。否则,其出具的试验检测数据不能作为工程质量检测、评定和验收的依据。我省各检测机构的等级标准见附表,其检测项目和参数可登录湖南交通质监网(www.hnjtzj.com)查询。 三、 取得等级证书的检测机构可设立工地临时试验室,未取得等级证书的监理、施工企业必须委托取得等级证书的检测机构设立工地临时试验室,在取得母体检测机构合法授权后报项目质量监督部门备案。各工地临时试验室必须在批准的检测项目及参数范围内开展试验检测工作,母体检测机构对其试验检测结果承担责任。 四、 各有关单位应加强对检测活动的管理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我站,我站将严格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附表:湖南省试验检测机构一览表
二OO八年七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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