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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交通厅文件
湘交质监〔2008〕348号
关于开展公路水运工程在建项目 质量安全专项督查的通知
各市州交通局,省高速公路管理局、省公路管理局、省航务管理局: 为进一步落实全省交通系统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经厅研究决定,从6月中旬至7月底,对全省在建高速公路、干线公路和重点水运工程进行质量安全专项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范围 全省在建高速公路、干线公路和重点水运工程。 二、督查内容 在建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管理行为、施工工艺、工程实体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行为、安全生产现场情况等(具体见附表1-9)。 三、督查形式 本次督查分三阶段进行。 1、第一阶段 自查(2008年6月) 项目建设单位组织对本项目各标段工程质量安全进行全面自检,并形成自检报告。高速公路以项目为单位报送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干线公路以项目为单位报送各市州交通局。 2、第二阶段 督查(2008年7月1日-20日) 在建高速公路由省高速公路管理局负责督查全部项目,每个项目不少于三分之一标段和里程; 干线公路由各市州交通局具体督查所辖区域内全部项目,每个项目不少于三分之一标段和里程,省公路管理局负责组织、督办、汇总; 重点水运工程由省航务管理局负责督查,每个项目不少于三分之一标段。 3、第三阶段 抽查(2008年7月21日-31日) 省厅视各行业管理局、市州交通局督查情况,进行抽查。 四、督查要求 1、被检查项目建设单位要求提交交通主管部门此次以前监督抽查中存在质量安全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和此次自检总结报告。 2、各单位在督查过程中要对存在的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进行限期整改,对于暂时不具备条件整改或重大安全隐患应立即停工整改,并下发整改通知书,明确责任人。 3、督查工作应严格按附表1-9所列内容进行。各行业管理局将督查结果(附总结报告和附表1-9记录资料)于2007年7月20日前报厅基建处,抄送厅质监站。
二○○八年六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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