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交通建设质量监督站文件

 

 

厅质检字[2008]37


 

关于开展2008年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

定期检验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监理企业:

根据交通部《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04年第5号令)和交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定期检验和复查办法的通知》(厅质监字[2007]246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我站将对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开展资质定期检验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有关监理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向我站提出检验申请,填报《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定期检验表》和监理企业业绩证明,并将监理企业业绩及人员业绩录入质监总站指定数据库。

二、定期检验2008年分2次集中进行。按规定需在11日至630日期间进行检验的企业,应于51日前提出检验申请;按规定需在71日至1231日期间进行检验的企业,应于111日前提出检验申请。

  三、各市州质量监督机构应分别在61日、121日前将丙级监理资质的核查情况及检验结论建议报我站。  

联系人:邓继平

联系电话:0731-4745348

 

附件:

12008年上半年应完成资质定期检验的监理企业名单

22008年下半年应完成资质定期检验的监理企业名单

 

 

                                                   OO八年四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