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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交通建设质量监督站文件
厅质检字[2008]37号 关于开展2008年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 定期检验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监理企业: 根据交通部《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04年第5号令)和交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定期检验和复查办法的通知》(厅质监字[2007]246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我站将对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开展资质定期检验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有关监理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向我站提出检验申请,填报《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定期检验表》和监理企业业绩证明,并将监理企业业绩及人员业绩录入质监总站指定数据库。 二、定期检验2008年分2次集中进行。按规定需在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进行检验的企业,应于5月1日前提出检验申请;按规定需在7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进行检验的企业,应于11月1日前提出检验申请。 三、各市州质量监督机构应分别在6月1日、12月1日前将丙级监理资质的核查情况及检验结论建议报我站。 联系人:邓继平 联系电话:0731-4745348
附件:
二OO八年四月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