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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交通厅文件
湘交质监〔2007〕325号 关于印发《2007年度全省深化交通建设项目 施工安全专项检查考核标准》的通知 各市州交通局、厅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交通部《2007年深化交通建设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及省厅今年深化交通建设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统一部署,按照交通部“两项达标”、“四项严禁”以及“五项制度”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定《2007年度全省深化交通建设项目施工安全专项检查考核标准》,请你们按项目管理权限做好本地区、本行业交通建设项目的施工安全专项检查考核工作。
二OO七年七月十六日
附件: 2007年度全省深化交通建设项目施工安全 专项检查考核标准 一、
考核原则 1、分级负责。各项目业主负责各自项目的自查自纠;各市州交通局负责干线公路、农村公路和一般水运工程的考核工作;省高管局负责全省高速公路的考核工作;省公路局负责省公路局统贷统还项目的考核工作;省航务局负责重点水运工程的考核工作。 2、突出重点。各考核单位对照各在建项目重大危险源清单,对高速公路中的1000米以上的隧道和墩高在10米以上且单跨40米以上的桥梁,干线公路、农村公路中的大桥、长隧道,农村公路10米以上的高边坡,水运工程中的码头和炸礁工程,要列入重点考核对象。 二、考核步骤 1、项目业主自查自纠 项目业主7月25日前按考核表(见附表)要求完成自查自纠。 项目的自查自纠应由负责生产安全管理的项目建设单位领导带队,由工程、安全、环保等部门组成考核组,对达不到要求的考核项目要认真做好记录,明确整改要求和整改时间。 2、各市州交通局和行业管理部门考核 各市州交通局和行业管理部门应于8月5日前组织完成考核。 各市州交通局考核组应由负责生产安全管理的局领导带队,由质监、工程、计划等业务部门组成考核组。 各行业管理部门考核组应由负责生产安全管理的局领导带队,由工程、计划等业务部门组成考核组。 3、厅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督查 厅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于8月15日前完成对高速公路和省公路局统贷统还项目的督查工作,厅督查组由厅基建处、厅质监站、省高管局、省公路局及有关专家组成。 三、
项目考核比例 1、各项目业主要对本项目所有监理、施工单位进行自查自纠。 2、各市州交通局对干线公路和一般水运工程考核比例为100%,农村公路项目中县到乡镇公路考核比例不少于项目总数的50%,其它农村公路项目考核比例不少于20%。 3、省高管局对高速公路项目的考核比例为100%,施工单位的督查比例不少于30%。 4、省公路局对省统贷统还项目的考核比例为100%,施工单位的督查比例不少于30%。 5、省航务局对重点水运工程的考核比例为100%。 6、对有重点整治范围和内容的项目和施工单位必须督查。 四、考核资料上报 1、各项目业主7月25日前将本项目自查自纠报告和本项目考核表按考核原则要求报相应管理部门。 2、各市州交通局8月10日前将本市州专项整治督查情况、考核表格及交通建设安全专项整治检查工作量化表(见交通部《关于印发2007年深化交通建设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附件2)报省交通厅深化交通建设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及其办公室。 3、各行业管理局8月5日前将本局专项整治督查报告及考核表格报省交通厅深化交通建设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及其办公室。 4、8月25日前,厅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将对高速公路项目和统贷统还项目及各市州交通局督查结果汇总,并将全省专项整治督查情况及交通建设安全专项整治检查工作量化表报部。 五、
考核标准 按照考核表的评分结果,“两项达标”、“四项严禁”以及“五项制度”三个考核指标评级分别分五个档次: 95-100分(很好):通报表扬,对不足处有针对性改进; 85-
94分(好):有针对性改进; 75-
84分(一般):要求有关单位限期整改; 60-
75分(差):通报批评,要求立即整改; 60分以下(很差):通报,停工整顿。 附表1:“两项达标”、“四项严禁”以及“五项制度”考核汇总表 附表2;“两项达标”考核标准 附表3:“四项严禁”考核标准 附表4:“五项制度”考核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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