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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交通厅文件
湘交质监[2007]244号 关于印发2007年深化湖南省交通建设 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交通局、厅直各有关单位: 交通部决定今年继续深入开展交通建设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并印发了《2007年深化交通建设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交质监发〔2007〕145号)。根据部专项整治工作指导思想与整治原则,为进一步明确我省今年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厅制定了《2007年深化湖南省交通建设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按要求开展好有关工作。 附件:交通部《关于印发2007年深化交通建设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交质监发〔2007〕145号)
二○○七年五月十五日
2007年深化湖南省交通建设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整治目标 高速公路、重点水运工程项目实现“两项达标”、做到“四项严禁”,“五项制度”建立完善。 干线公路、农村公路、一般水运工程基本实现“两项达标”,做到“四项严禁”,
“五项制度”逐步建立。 “两项达标”、“四项严禁”以及“五项制度”具体内容见交通部《关于印发2007年深化交通建设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整治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三)《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交通部2007年第1号) (四)《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JTJ076-95) (五)《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六)《2007年深化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安委办[2007]9号) (七)《2007年深化交通建设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交质监发[2007]145号) 三、组织机构和工作分工 省厅成立深化交通建设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我省交通行业的建设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各市州交通局应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自主开展好本市州干线公路和农村公路项目的专项整治工作。 省高管局、省公路局、省航务局应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按项目管理原则具体负责本行业交通建设项目的专项整治工作。 各项目业主应成立项目专项整治小组,负责本项目建设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省交通厅深化建设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詹新华 副组长:赵宇、任立德、郑京杰 成
员:厅基建处、厅安全处、厅质监站、省高管局、省公路局、省海事局、湘江公司、厅农村办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厅质监站: 办公室主任:郑京杰 办公室成员:傅渊文、郭一枝、易舜 联系电话:0731-4724628,4735897(传真)。 四、整治范围和内容 (一)高速公路中的1000米以上的隧道和墩高在10米以上且单跨40米以上的桥梁,干线公路、农村公路中的大桥、长隧道,农村公路10米以上的高边坡,水运工程中的码头和炸礁工程。 隧道工程重点整治坍塌、涌水突泥、瓦斯爆炸等事故隐患;桥梁工程重点整治支架垮塌、高空坠落、基础塌陷、吊装设备失稳等事故隐患;高边坡重点整治坍塌、高处坠落等事故隐患;以及整治驻地安全隐患、施工人员安全防护隐患。 (二)对2007年3月后新开工项目还应按《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交通部2007年第1号)及《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06]478号)要求,专项督查项目安全生产费用计取、使用、管理情况。 五、实施步骤及工作任务 (一)第一阶段(2007年5月10日至31日)部署 1、各市州交通局、省高管局、省公路局、省海事局、湘江公司、厅农村办应成立领导小组,落实办事机构和联系人,向所管理工程项目大力宣传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行业规程,根据省厅对整治工作的要求制定相应的整治方案,于5月31日前报厅深化建设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各项目业主应成立本项目专项整治小组,指导项目各从业单位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3、各项目业主要做好本项目重大危险源调查工作。 各高速公路、省统贷统还项目业主应按照厅质监站《关于上报在建项目重大危险源清单的通知》(厅质安字[2007]34号)的要求于5月20日前上报本项目危险源清单。 各市州交通局应指定本地区交通建设施工安监机构督促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干线公路项目上报本项目重大危险源清单,并由其统一整理归档,按要求确定好整治项目。 4、厅质监站按照部“两项达标”、“四项严禁”以及“五项制度”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我省2007年度深化交通建设项目施工安全专项检查考核标准,并下达各项目公司进行自查自纠。 (二)第二阶段(2007年6月1日至8月25日)实施 各高速公路以及省公路局统贷统还项目业主每月开展一次自查自纠,确保工作方案贯彻落实到各施工项目经理部,各驻地监理处应配合项目业主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每月25日前,各项目业主应主动将自查自纠情况报省厅深化建设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相应管理部门。 各市州交通局应于每月25日前将本市州农村公路和干线公路项目业主自查自纠情况汇总后报省厅深化建设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厅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对所有高速公路项目均要进行督查,对省公路局统贷统还项目督查比例不少于项目总数的50%。 各市州交通局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对本市州所有干线公路项目均要进行督查,农村公路项目中县到乡镇公路督查比例不少于项目总数的70%,其它农村公路项目督查比例不少于30%。各市州交通局应将本市州专项整治督查情况及交通建设安全专项整治检查工作量化表(见交通部《关于印发2007年深化交通建设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附件2)于8月10日前报厅专项整治领导小组。 对安全隐患大的建设项目,项目业主必须认真排查,及时整改。对整改措施不到位的,省厅将进行通报批评,对不符合条件的施工企业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并将项目和企业名单报部。 (三)第三阶段(2007年10月-11月上旬)迎接部检查 接受交通部和国家安监总局检查组的监督抽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 (四)第四阶段(2007年11月中旬-12月)总结 各市州交通局和各行业管理局将本地区本行业深化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两项达标”、“四项严禁”以及“五项制度”》考核及深化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材料于11月30日前报省厅深化建设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 省厅完成全省整治项目《“两项达标”、“四项严禁”以及“五项制度”》的考核工作和全省深化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于12月10日前将考核结果及总结报部,并提出全省下阶段有关预防事故隐患的指导性意见。 六、有关要求 1、已经承担现场安全督查工作的各市州质监站、各行业部门和各项目业主安全管理机构,要按照“一岗两责”的原则,做好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2、各市州交通局要认真做好本市州深化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特别加强对渡改桥项目、边施工边通车公路、有隧道与大桥项目以及地势险要路段的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3、各行业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所管理建设项目的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力度,从实际出发,明确本行业整治项目具体要求,加强行业督查和项目生产安全信息反馈。督促各项目业主充分发挥交通建设安全综合监控体系中“业主主导”的作用,明确从业各方安全责任,督促各从业单位强化重大危险源管理,做好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4、要重视对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工作,建立专项整治工作快讯或专栏,定期报道,传递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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