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二00六年度我省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和

检测机构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

 

省水运站、各市州分站、各监理企业(项目监理机构)和检测机构:

    为加强对我省公路水运工程监理、检测市场的管理,根据《湖南省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办法》(湘交质监字[2006]474号)和《湖南省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信誉评价办法》(厅质检字[2006]119号)的要求,我站将对监理企业和检测机构进行信用评价。为做好2006年度信用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信用评价对象

    2006年在我省从事公路水运工程建设的监理企业(机构)和检测机构。

    二、信用评价材料

    1、省水运站、各市州分站应根据日常监督检查情况对所监督项目的项目监理机构和检测机构分别进行信用评价,收集各项目业主的评价意见,并按本通知附件要求报送相关材料;本省监理企业按照《湖南省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办法》附件二的要求直接将自评材料报送我站,外省监理企业驻湘项目监理机构可经项目总监办(高速公路项目)或质监分站(面上工程)统一报送自评材料;各检测机构按照《湖南省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信誉评价办法》附表二的要求直接将自评材料报送我站。每个监理企业和检测机构的农村公路项目以市(州)所辖工程为一个总项目进行考核评价。

    2、信用评价材料报送时间:2007年1月15至1月31日

    3、信用评价材料报送方式:原件一份,电子格式文件一份(WORD文档,EMAIL:hnjtzj@tom.com)。联系人:邓继平,0731-4745348;胡翌刚,0731-4720677。

    4、各监理企业和检测机构的自评材料务必真实、准确、齐全,逾期不报送自评材料的监理企业和检测机构,将视为自动放弃,其信用评价为差。

 

     三、信用评价结果

     信用评价分为好、中、差三个等级。

     信用评价结果将在网上公布,并作为各监理企业和检测机构资质升级、定期检验和业绩评估的依据。

     我站将按照有关办法的要求对年度信用评价为差的监理企业和检测机构进行处理。

 

附件:省水运站、各市州分站应报送的相关材料

 

                                    二OO六年十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