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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交通建设质量监督站文件
厅质监字[2006]51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州质监分站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交通质监分站: 为方便各分站报送工作信息,便于省站掌握面上工程质量和分站工作动态,现对分站《质监分站季度工作报告表》、《面上工程项目基本信息表》、《在建工程项目质量动态表》、《质量分析报告》的报送工作统一规范要求如下: 一、报送时间 1、《质监分站季度工作报告表》每季度的第一个月5号前上报上个季度的工作报告。 2、新建项目要求在开工一个月内将《面上工程项目基本信息表》报送省站。 3、《在建工程项目质量动态表》于下月5日前上报省站。 4、《质量监督分析报告》每半年分析一次,于七月上旬、次年元月上旬报送省站。 二、报送要求 (一)《面上工程项目基本信息表》(见附表一)要求: 1、首次报送后,若内容无变化可不必每月报送;若内容有变化,再次报送时,在表中应标明所变化的内容。 2、由于表格内容有所变化,请各市州分站重新将2006年4月底以前开工的项目详细统计后于5月底以前报送省站,以后新开工的项目按表中要求及时报送。 (二)《在建工程项目质量动态表》(见附表二)“质量监督抽查情况”栏中,要求对项目好的方面、存在的问题有较详细和如实的描述;对存在的问题的整改和落实情况应在下个月的月报中予以反映。当月因故没有进行监督检查或抽检的项目,也应报送并在表中说明原因。 (三)《质监分站季度工作报告表》的内容及格式要求见附表三。 (四)《质量监督分析报告》的内容及格式要求详见省站即将下发的有关文件。 三、报送方式 1、《质监分站季度工作报告表》以书面文本或电子版本形式报省站办公室,联系人:艾有福,电子信箱:aiyoufu@hnjtzj.com,联系电话:0731-4734722。 2、《面上工程项目基本信息表》、《在建工程项目质量动态表》和《质量监督分析报告》以电子版本形式统一报省站监督科,联系人:金瑞玲,邮箱:jinruiling@hnjtzj.com,联系电话:0731-4745348。 二00六年五月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