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交通厅文件

湘交基建字[2006]55


关于永连公路二期工程沥青路面质量问题处理的通报

永州市交通局:

永连公路二期工程全长66.5公里,为山岭重丘区二级公路。路面结构为4cm中粒式沥青砼面层+沥青透层+20cm 4%水泥稳定碎石基层+20cm级配碎石底基层,路面工程划分为三个施工合同段(M2、M3、M7)。该工程于2000年元月开工,2003年12月完工。通车以来,该工程沥青路面出现了大面积损坏,已严重影响车辆的正常通行。

2005年6月,省交通厅组织省公路管理局、省交通建设质量监督站及有关专家对永连公路二期工程出现的沥青路面早期病害进行了调查,并委托长沙理工大公路工程试验检测中心对永连公路二期工程的病害进行了检测。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沥青路面损坏主要表现为网状龟裂、坑槽、剥落、裂缝、唧浆及局部沉陷等病害。经过调查,永连公路二期工程全线路面破损面积共为233021.8m2,路面破损率为42.1%,其中,湖南省公路桥梁建设总公司承建的M2合同段路面破损面积为118797.9 m2,路面破损率为76.6%;永州公路桥梁建设总公司承建的M3合同段路面破损面积为29002.4m2,路面破损率为15.4%;湖南省公路机械工程公司承建的M7合同段路面破损面积为85221.5m2,路面破损率为40.7%。

一、路面损坏原因及责任分析

永连公路二期工程沥青路面出现病害后,省厅领导非常重视,组织省公路管理局、省交通建设质量监督站及有关专家对永加公路二期工程出现的沥青路面病害进行了调查,并委托检测单位对病害进行了现场检测和分析。根据调查分析结果,永连公路二期工程沥青路面出现病害的原因分析如下:

一是施工过程质量控制不严格。永连公路二期工程沥青路面的检测调查结果表明,大部分沥青混凝土面层与基层之间没有很好的联结;面层和基层厚度存在不均匀现象;集料级配较差,原材料质量控制不严;路面结构强度不均匀;基层局部松散没有形成完整的整体;施工单位没有严格执行施工程序和监理工作指令,对路面、路面基层和底基层的施工质量控制不严格。

二是监理单位管理不到位。施工过程控制措施不力,监理指令闭合不完整,未按规定检测频率进行原材料质量和集料级配试验,现场监理没有严格履行监理工程质量的控制要求,放任了不合格的级配材料和不规范的施工程序。

三是建设业主质量意识不强,对出现的质量问题没有及时组织有关单位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工程交工营运后,对超载车辆控制措施不力,养护不及时。

四是永连公路路面结构设计整体强度储备不足,路面结构排水不畅。永连公路沥青路面变更设计缺乏符合现实的交通量调查,设计依据的标准轴载作用次数小于目前实际的交通量换算的标准轴载作用次数。路面结构计算时,路面厚度验算虽能通过,但路面结构设计整体强度储备不足。而且永连公路全线排水设施不够完善,盲沟数量不足,部分盲沟排水不畅通,路肩硬化地段没有设计纵向盲沟,土路肩未设计排水设施,使得路面结构层内积水,形成了较严重的水损害。

五是交通量比预测增长更快,车辆超载现象特别严重。根据永连公路交通量的分析结果,目前永连公路实际交通量远大于作用设计依据的交通量预测值。交通量增长过快,车辆超载严重,致使永连公路二期工程沥青路面结构设计强度不能承受目前的交通荷载。

二、路面破损质量问题的相关责任单位处理决定

为加强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确保我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现对永连公路二期工程路面破损质量问题的相关责任单位作出处理如下:

1、根据《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对M2合同段施工单位湖南省公路桥梁建设总公司给予通报批评,全额扣除湖南省公路桥梁建设总公司M2标合同价质保金615999元。

2、根据《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对M3合同段施工单位永州公路桥梁建设总公司给予通报批评,全额扣除永州公路桥梁建设总公司M3标合同价质保金601620元。

3、根据《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对M7合同段湖南省公路机械工程公司给予通报批评,全额扣除湖南省公路机械工程公司M7标合同价质保金710975元。

4、根据《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对M2合同段监理单位湖南昌运工程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和M7合同段监理单位湖南长顺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

5、根据《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第十九条和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扣除湖南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院设计费10万元,并责成限期整改。

6、根据《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对永州市永连公路开发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要求永州市永连公路开发有限公司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并对相关责任人员作出处理。

特此通报

 

 

湖南省交通厅(公章)

OO六年元月二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