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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交通厅文件 湘交基建字[2005]708号 关于北京市公路桥梁建设公司等单位违规的处理通报 各市州交通局、厅直有关单位: 国家审计署长沙特派办对常张高速公路和邵怀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审计,发现北京市公路桥梁建设公司在承建常张高速公路第9合同段中,将2196.66万元工程擅自进行分包,收取管理费60万元;铁二院咨询监理公司监理邵怀高速公路19A合同段,对工程变更计量把关不严,多计工程款43.02万元;湖南金路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监理邵怀高速公路第35、36合同段,对工程变更计量把关不严,多计工程款22.84万元;育才-布朗交通咨询监理有限公司监理常张高速公路第9合同段,对工程变更计量把关不严,多计工程款16.96万元;江苏交通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监理邵怀高速公路第26合同段,对工程变更计量把关不严,多计工程款1.97万元。 为打击公路建设过程中的违法违规现象,进一步规范公路建设市场秩序,促进我省公路建设事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根据《招标投标法》和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现对北京市公路桥梁建设公司等违规单位处理如下: 一、取消北京市公路桥梁建设公司在我省交通建设项目三年投标资格并上报交通部; 二、取消铁二院咨询监理公司、湖南金路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育才-布朗交通咨询监理有限公司在我省交通建设项目一年投标资格并上报交通部; 三、对铁二院咨询监理公司监理员安蜀军、湖南金路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监理员张云、育才-布朗交通咨询监理有限公司监理员王清琦、蒋法给予清退,一年之内不得在我省交通建设项目中从事监理工作; 四、对江苏交通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 五、责成省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收回多计的变更工程款84.79万元。 特此通报 湖南省交通厅 二OO五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